关于开展2025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公告
全市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总工办发〔2024〕29号)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市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现就开展2025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据《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且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年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在经费收缴年度周期内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的总额,即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全年向上级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
不适用对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实施时限
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工会经费。
三、实施单位
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北产业集中区范围内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由芜湖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落实。
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和繁昌区范围内的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由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归属市总工会负责的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须于2026年5月30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其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请咨询相关县市区总工会)。
操作流程: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定“芜湖市”--部门选择“市总工会”--选择“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进行在线申请。上传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后提交审核。
需提供材料:
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见附件);
2.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工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3.缴纳工会经费税收完税证明;
4.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5.包含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工资发放表及银行回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反映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个税申报记录截图(系统导出,加盖公章)。
(二)经费返还。经市总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6年6月底前返还至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经费账户。
五、联系方式
芜湖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0553-3873750
无为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0553-6321405
南陵县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0553-6837925
湾沚区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0553-8811146
繁昌区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0553-785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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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doc
芜湖市总工会
2026年3月11日